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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告别“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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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办法相关规定,昨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最新提醒告知书。多年来在食用农产品市场内广泛存在的“生鲜灯”,将退出历史舞台。图为昨日记者拍摄的大润发芜湖店内生鲜摊位。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文 许诚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