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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政策调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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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国务院发布31条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时代企业要迈向高质量发展,根本出路在创新,关键支持是人才。当前很多企业“引不来人才、留不住人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此次芜湖对引育高层次人才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明确政策调整的重点是围绕产业发展,让更多政策向企业引育人才倾斜,用政策杠杆“激活”企业人才,释放出芜湖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

据芜湖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政策完善有以下几个变化:优化了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细分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条件,将B(100-200万元)、C(20-100万元)层次细化为B1-B5、C1-C5层次,一方面更加合理科学的评价引进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更激发存量人才的活力和进步动力。

打通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企事业单位人才条件互认通道。原政策仅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打通企事业单位人才条件互认,此次政策完善后,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企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进行滚动认定,如原为企业年薪25万的C5类人才,取得正高职称,可依据事业单位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滚动认定为C3,如其年薪以后上涨突破65万,又可按照企业人才补贴条件,滚动认定为C2,滚动认定的补贴全部重叠享受。

丰富了补贴内容。新增双聘单位引进人才补贴,用人单位与高校双聘引进人才,双方按5:5比例共享引才补贴,最高可享受引才奖励1000万元,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合作,充分发挥高校资源优势,引进人才,助推产业发展。

更大范围引育人才。最大程度的调动在芜单位和离芜返芜人员就业创业积极性,将驻芜高校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范围,驻芜高校原来只有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工程大学、皖南医学院享受政策,此次调整后将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一并纳入。离职离芜后通过学习发展新取得上一层级人才认定条件,在2021年7月30日(含)后返芜就业的人员,可以纳入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范围。

更大程度惠及人才。明确非企业非事业性质的单位引进培养人才享受补贴标准。之前民办高校、民办医院、社团组织等单位性质均为民办非企业,无法明确其享受补贴标准,政策完善后明确规定,非企业非事业性质的各类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人才个人实际情况申报认定人才层次,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享受企业标准补贴;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享受事业单位标准补贴。

明确“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中介费补贴,原则上不单独申报,确有需要,可先行申报人才个人补贴”,原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中介费补贴,原则上不单独申报”,但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根据人才首年度薪酬相应比例进行补贴,需等人才年薪实际发放后才能申报,即12个月后才能申报,导致人才个人补贴因等待单位引才补贴一并申报而滞后,政策完善后突破了此条限制,允许个人补贴先行申报,让人才更快感受到政策效应。

简化了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要求,购房人一方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引进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人才公寓),即可享受购房补贴。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