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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主动提醒或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餐饮店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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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你所经营的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将给予行政处罚,希望以后能够尽到责任,防止食品浪费。”这是近日,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1家餐馆负责人说的话。自3月以来,已有多家餐饮店因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或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等,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避免“舌尖上的浪费”,连日来,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在自助餐厅、单位食堂,执法人员督促经营者张贴宣传文明节约就餐海报等资料,要求播放反食品浪费宣传视频。在糕点加工经营企业,执法人员指导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查进货查验、制作加工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以及加工成品的过度浪费。在大中型餐馆,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提醒顾客适量点餐、剩菜打包,将《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公布的典型案例向经营者进行宣讲,坚决遏制餐饮环节食品浪费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 实习生 王士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