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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健身找“私教”,练习中受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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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完了年,为了好身材和棒体格,很多市民选择重新开始运动健身。运动常常隐藏着一定的风险,不少人选择去专业的健身房锻炼,主要就是看中了运动设备和教练的专业,可如果请了“私教”后,仍然在健身房的训练课程中受伤,那么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近日,镜湖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下旬,许某通过朋友介绍去某健身房锻炼,并购买了“私教”课程,健身房为许某安排了私教陈某。许某第五次上私教课时,在热身做踏板练习过程中不慎受伤,后被救护车送至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左跟腱断裂,住院一周治疗后出院。事后,许某就受伤赔偿事宜与健身房协商,但健身房负责人以许某不是第一次上“私教”课,已经熟悉课程为由拒绝赔偿。随后,许某将健身房诉至法院。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许某作为健身房的会员,购买了私人教练课程,该课程与普通健身不同之处在更有针对性和安全性。由私人教练根据健身者的身体素质合理安排训练课程,同时在训练中能实时关注健身者的状况,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保障健身者的安全,使健身者享有一对一的健身指导服务。

许某在健身过程中受伤,健身房在此次事故发生时存在一定的过错。另一方面,许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积极管理自身事务,其忽略了健身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酌定许某承担30%的责任,健身房承担70%的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息诉服判,健身房也主动履行了赔偿责任。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