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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登记婚姻,产生“后遗症”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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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农村地区曾出现冒名顶替或者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当事人应该如何解决错误登记结婚给自己生活造成的“后遗症”?这也是困扰婚姻登记机关的一道难题。11月24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理一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案件过程中,通过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的形式,解决了当事人长达19年的错误婚姻登记问题。

本案中,2005年7月22日,原告吴某的妻子何某冒用自己亲属谌某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原告吴某曾向四川省南部县法院起诉谌某民事离婚,四川省南部县法院以原告吴某与谌某不存在实际婚姻关系,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的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吴某的起诉。建议原告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或通过其他途径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22年8月,吴某以某民政局为被告、何某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南陵县法院受理了该案。据南陵县法院法官章瀚兰介绍,以往办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如当事人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如行政机关不主动撤销当事人的错误婚姻登记,则错误的婚姻登记很难解决。“2021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指引和依据。”依据该规定,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南陵县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吴某和何某的婚姻登记确实存在应予撤销的情形,向民政部门发出相应的司法建议书,由民政部门在审核后决定是否撤销相关婚姻登记。后民政部门依据该司法建议书,撤销了吴某和何某的婚姻登记,解决了当事人因冒名顶替结婚而给自己生活带来的诸多不便。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