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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筹集 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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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工作,继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后,芜湖市住建局特意起草了《芜湖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正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认定办法》主要内容由总则、认定条件、项目认定、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组成。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面积、租金、规模、建设、运营五类标准,并根据项目筹集方式的不同,划分为新建类项目、非居住房屋改建类、居住房屋改建类等三类及认定所需材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程序和认定后所享受政策优惠;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管理内容和项目认定书撤销、注销、延续等程序。

其中,大家最为关心的认定条件中明确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可适当配建9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须接受政府指导,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设定;项目应执行住宅型租赁住房或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住房应当进行装饰装修,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等。另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十四五”期间,我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到2025年,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目前我市正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