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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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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日报记者 陈旻)近日,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文,将343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保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中,符合国标并已取得国家医保代码的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基金支付政策,2022年8月1日起执行;符合省标并暂未取得代码的147个中药配方颗粒,待国家赋码后发文执行。

这是医保支付政策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为支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2020年以来,省医保局先后分六批将12家国家及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生产的部分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定品种、定企业、定机构”的原则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工作要求,该试点工作2021年11月1日结束。为保障患者用药的连续性、支持中药企业发展,我省将纳入医保支付管理的中医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政策延长到2022年6月30日。此次343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金支付的文件出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将以上6批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政策再次延长到7月31日,实现政策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除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外,我市医保部门也主动服务、积极作为,支持中医药发展。今年上半年,我市先后两批向省医保局上报36种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及47种新增中药饮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推荐目录,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