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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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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芜湖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如何做好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记者昨日获悉,结合“十四五”期间海绵城市建设的新变化、新要求与芜湖机构调整情况,我市对《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已印发。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根据新修订的指导意见,我市将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具体将强化规划引领,系统统筹建设。包括科学编制规划方案、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海绵型载体建设、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等。其中老城区要在排水管线普查的基础上,加大老旧排水管道的更换和修复,提升排水防涝能力。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排水系统与城市外围防洪体系的衔接。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有条件的区域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溢流污染,加大合流制管网的截留倍数,必要时修建合流制溢流污染调蓄池等设施,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新修订的《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则明确全流程管控要求;在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各设计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在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自2022年开始我市将用三年时间计划投资41.5亿元系统推进147个重点项目,涉及社区海绵城市改造、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雨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建设等。目前部分项目已在施工中,我市将按照“干一片,成一片”的技术思路,力争建成“长江明珠、生态芜湖、河畅岸绿、人水和谐”的海绵城市。

大江晚报记者 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