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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秒变“名酒” 三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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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陈某智、陈某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作出判决,三被告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2021年8月至11月,被告人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低价从广州等地购买假冒“芝华士”、“马爹利”、“尊尼获加黑牌”、“轩尼诗 ”、“野格”、“黑桃A”、“唐培里依”等注册商标的系列酒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205071元。2021年7月至11月,被告人陈某智在未取得“野格”、“芝华士”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加工假冒的“野格”利口酒1084箱、“芝华士”酒20余箱,非法经营数额为181440元。期间,被告人陈某智雇佣其姐姐被告人陈某娟参与生产加工“野格”利口酒,非法经营数额为60000元。

被告人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野格”、“芝华士”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购买并对外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30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陈某智、陈某娟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加工生产假冒的野格、芝华士系列酒,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鉴于被告人陈某智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陈某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0元;被告人陈某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积极预缴罚金,判处被告人陈某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注册商标凝聚了企业的辛勤劳动和智慧,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三被告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洋酒,不仅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予严惩。本案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震慑违法的犯罪分子,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洋酒时,要多一份警惕,注意辨别真伪,从正规渠道购买酒品,切记勿要贪图便宜,避免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我们的餐桌。(管国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