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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司法调解力度,促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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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王某某、芜湖某餐饮公司、芜湖某商业管理公司在芜湖经开区法院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三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持续一年多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起因系王某某购买了位于某广场A栋二层其中的一个商铺,委托某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当时二层各业主所有的商铺未进行独立分隔,未装修使用前系通铺,多数业主均委托某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19年2月28日,王某某所签委托管理协议到期,之后未再续签。但某管理公司为了发挥二层商铺的整体商业价值,将包括王某某在内的多名业主的商铺出租给某餐饮公司。为此,王某某将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将系争商铺恢复原状。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相关诉讼材料后,经过初步审查并查看了系争商铺现场,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但如果判决,将会严重影响两家企业正常经营,后期还有可能衍生其他诉讼,只有调解才能让各方当事人从中获益,并能实现案结事了,便积极引导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向当事人释明案涉的法律关系,裁判思路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邀请调解员协助化解矛盾。在调解初期,调解员反馈称调解难度大,各方均不让步。承办法官得知该情况下,又邀集各方当事人齐聚调解室,分别听取他们自己草拟的调解方案,针对各方的调解方案寻求平衡点,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恩威并济突破当事人心理防线,最终化解了矛盾,三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当事人之间无谓的内耗。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芜湖经开区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涉企案件和解调解工作,充分考虑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尽最大可能维护企业生存发展,保障各方权益,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楚会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