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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市场主体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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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芜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芜湖监管分局联合印发《芜湖市市场主体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旨在降低市场主体实际融资成本,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有效运行。根据办法规定,本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市场主体,单户企业最高贴息金额达2000万元。

据了解,在芜湖市依法注册成立的市场主体,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等,均可享受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贷款资金原则上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该办法对于贴息标准有严格界定。对于存量企业,将根据企业营收增速的不同,给予不同比例的财政贴息。对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注册登记的新增市场主体,将执行统一规定的财政贴息比例。

财政贴息资金可通过芜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在经相关部门和机构审定后,由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兑现。

芜湖日报记者 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