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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再提高 市政府质量奖新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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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日报记者 李贾 汪潜)“市政府质量奖”分设为“金奖”和“银奖”;将原奖励60万元修订为金奖奖励100万元、银奖奖励20万元……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近日我市出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新办法,以“真金白银”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新管理办法对奖项设置进行调整,将“市政府质量奖”分设为“金奖”和“银奖”两个奖项,进一步扩大奖项影响力,形成培育梯队。同时,扩大申报主体范围,将原管理办法中申报主体范围由“企业”修订为社会所有组织均可申报。三是增加奖项数量。将原授奖总数不超过8个,增至13个,其中“金奖”5个、“银奖”8个。四是奖励额度再提高。将原奖励60万元修订为金奖奖励100万元、银奖奖励20万元。五是创新设置追加奖励项,即对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正奖、提名奖的组织与个人,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追加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正奖和提名奖的组织,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追加3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

我市自2011年正式设立“政府质量奖”以来,已组织开展了评选活动七届,共有34家优秀企业先后获奖,在引导和激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树立行业标杆、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