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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商务15条” 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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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记者从合肥市商务局获悉,《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印发,实施细则将从15个方面实施奖补措施,促进合肥市经济发展。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从支持发展首店经济、支持特色商业街区提质升级、支持楼宇经济规模发展、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激励住餐企业增长、支持内陆港、航空港、水运港等发展、支持会展经济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鼓励企业升限入统、激励零售批发企业扩大规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持续发展、支持企业加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15个方面提出系列奖补措施。

其中,在支持发展首店经济方面,合肥市将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根据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等考评结果,分档给予投资主体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在支持楼宇经济规模发展方面,对运营服务能力突出的商务楼宇管理团队根据其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为支持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的,按实际投资额(完成营业额)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在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方面,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若干政策》还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首次在合肥市设立法人企业并实际运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时,为激励批零住餐企业增长和扩大规模,对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零售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的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此外,《若干政策》还明确支持企业加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对企业销售全程可追溯产品的数量占比等开展综合考评,分档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

据悉,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