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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发布17条政策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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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于日前挂网公布。

据悉,《若干政策措施》共17条,于今年9月起开始施行,覆盖科技创新赋能、存量资产盘活、碳普惠联建试点、国土空间利用、营商环境优化等10个方面。

据介绍,由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共同组成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自揭牌以来紧扣一体化、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坚持制度创新和项目建设“双轮驱动”,已经形成了88项制度创新成果,推进了100多个重点项目,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充分发挥了制度创新试验田、区域协调发展样板间的作用。

本次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系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制定出台的第二批支持政策,提出支持示范区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推动国内外大院名校与示范区合作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加快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示范区内建设布局;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国土空间相互转换的机制和途径;建立三地海关跨境电商协同监管机制,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支持教育协同发展,开展职业教育融通试点,推动人才评价和劳动争议处置一体化;推进重点领域执法协同,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同发展,推动警务便民服务通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