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芜湖购房补贴细则来了!
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
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芜湖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2024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30周岁(含)以下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28周岁(含)以下的本科(或技师)和25周岁(含)以下的大专(或高级工)学历毕业生,在市区(不含湾沚区、繁昌区,下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1.给予大专(或高级工)学历毕业生购房款5%,最高不超过18万元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或技师)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若夫妻双方均符合政策要求,且以同一套住房共同申请补贴的,可在享受相应政策补贴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但双方累计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1.申请人于2024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5年11月9日(含)后,在我市市区购买首套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并网签。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6年1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
(2)已网签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
(5)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申请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职业资格证书)。
(6)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1)。
(7)工作证明(附件2)。
(8)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9)劳动合同(申请人购房补贴申请时点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市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于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报人员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以及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贴息补贴政策及购房消费券等政策进行查重;市人社局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于次月下旬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50%,剩余资金分五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
资金由市住建局拟定发放计划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向市财政局申请。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及时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由县区确认,并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结算。需补发或退回购房补贴的,依法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每年由大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所有资金均发放至购房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首期审核通过后,如申请人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需退回或停止发放后续补贴资金: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领取的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领取的补贴。
3.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5年,并持续由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年服务期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连续断缴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将停止发放后续补贴。
1.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2.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3.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职业资格、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但需同时提交申请,否则无法享受叠加。
7.本通知自2025年11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原《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4〕33号)执行至2025年11月8日,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8.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附件:
1.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
2.工作证明
3.芜湖市企业引进青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审核解释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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