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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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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关于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经办提质增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61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明确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决定自2025101日起,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基金预算管理等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1013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叶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