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芜湖这项待遇标准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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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大江资讯记者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提高参保群众生育获得感,8月1日起,全省从制度创新、待遇提升、服务优化等方面着手,全面增强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待遇
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本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生育补助金待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即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该制度的建立,有效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的后顾之忧。
提高城乡居民分娩补助标准
居民医保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数据测算显示,该政策预计全年可减轻我市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458.4万元。
畅通生育医疗待遇享受渠道
一方面持续落实生育津贴“免审即享”。按照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率缴费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待遇“免申即享”。另一方面有效发挥个人账户生育保障功能。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据介绍,相关支持积极生育政策将于2024年8月1日正式执行。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筛选部分治疗性服务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增强医保生育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