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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一!事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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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推进医保省级统筹。今后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保覆盖范围、统一筹资缴费政策、统一待遇保障政策、统一基金运行管理、统一基金调剂管理、统一医保支付机制、统一医保公共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依法依规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或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具体筹资政策、缴费年限等由省医保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调整,各市现行筹资政策与省规定不一致的,2025年底前过渡到省统一规定。


全省将统一医保待遇保障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分别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置,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保持5-15个百分点的支付比例差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健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完善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措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具体政策标准由省医保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调整。


全省将统一医保支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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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医保目录,加强全省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目录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逐步统一医保目录乙类部分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面实现按病组或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目标。对于精神病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费。积极探索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医药服务按人头总额付费管理。探索中医按病种分值付费。总结推广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付费的做法,协同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打包”付费改革。


我省将统一建设并应用国家(安徽省)医保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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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将统一建设并应用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成全省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数字化平台,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及应用。

同时,健全医保标准化体系,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在资格核定、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基金结算、转移接续、稽核监控、医药采购等方面实现“一网通办”。

《实施意见》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4年底前,规范统一居民医保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制定基本医保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

第二阶段:2025年起,组织实施居民医保省级统筹相关政策,实施居民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规范统一职工医保筹资与待遇保障等配套政策。

第三阶段:2026年起,组织实施职工医保省级统筹相关政策,实施职工医保省级调剂金制度。

记者: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