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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这项补助,详细答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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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明确决定我市调整并延续执行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大江资讯推送该信息后,不少市民对政策调整以及延续时间等提出疑问。大江资讯记者就相关问题进一步咨询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并做如下解答:

1、如何理解“在我市非企业单位就业创业”?

答:申请人申请补贴时的工作单位不是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如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医院、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

2、如何理解“在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满12个月”?

答:申请人需提供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材料且申请时需在非企业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含个人缴纳),其余时间无缴费单位限制。

3、若申请补贴的房屋为共有,其中一名共有人申请了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请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

答:不可以,已享受过同类型补助政策的不可以再申请人才安居保障补助。人才安居保障补助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配偶视同享受政策,如房屋有共有人,则共有人也视同享受政策。

4、《关于明确执行人才安居保障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4〕29号)申请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目前暂无申请截止时间,如文件截止,将提前予以公布。

5、首套房如何认定?

答:1)首套房认定以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购买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后,又购买首套普通住宅房的不影响首套房认定。

2)申请人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所有权转移、注销及夫妻变更登记信息的,以及拆迁补偿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3)婚后新购房的,房屋无论是单独所有、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4)离婚或丧偶后购房,申请人在签订一手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市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及原夫妻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房屋不认定为首套房。

5)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购房,未申请过安家补助,婚后再购房不可以申请安家补助,但婚前所购房满足购房时点补助申请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6)夫妻任何一方婚前购房,未申请过安家补助,离婚后再购房不可以申请安家补助,但婚前所购房满足购房时点补助申请条件的,可以认定为首套房。

6、申请人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1)在芜就业创业人才安居保障补助申请表(申请人可到各区办理部门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已婚需另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上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共有人,提供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3)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一手房需附购房合同)。

4)所购房屋契税完税证,购房发票。

5)申请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6)申请人提供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请时仍持续缴费的就业证明材料。

注: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记者:周一平 实习生 袁宁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