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芜湖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持续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制度体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芜湖市司法局近日正式出台《芜湖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4.0版》,自2024年1月15日正式实施。
早在2019年,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对标上海等先进地区做法, 推出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1.0版;2020年出台了“免罚清单”2.0版,将免罚事项拓展到100项。2021年,推出了“免罚清单”3.0版,将免罚事项增加至121项。据统计,2023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共计办理各类免罚案件261件,估算免罚金额618.72万元。自2019年发布第一批“免罚清单”以来,全市共有700余户企业免罚,估算免罚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
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在实际市场监管中已经有了很多实践案例:2023年初,湾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门店收银台使用的3台销售结算用智能电子收银秤无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当事人承认未申请过计量检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注册成立,12月4日订购3台智能电子收银秤用于小包装零食销售称重计价。12月18日当事人门店正式营业,启用该3台收银秤用于销售结算。该3台收银秤属于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且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非自动衡器”范围,依法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鉴于当事人门店开张不久,违法行为属首次,使用的收银秤后经计量检定后是合格产品,且当事人积极进行了改正,可以认定为危害后果轻微。因此,执法机构对当事人未实施行政处罚,予以教育。2023年2月,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对一茶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浓香茉莉龙珠”花茶,产品标题宣传该商品为“顶级”茉莉花茶,而当事人无法提供依据证明“浓香茉莉龙珠”花茶为“顶级”花茶。该茶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起罚点为20万元。鉴于该茶行为初次违法,且自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违法广告之日起至案发当日商品销量为0,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违法后果。因此,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通过学法考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
大江资讯记者了解到,该4.0版本是在充分整合前三批次“免罚清单”基础上,吸收其他省市“免罚清单”经验,整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而成。该版本共收录了232条免罚事项,包括不予处罚的117条和免于处罚的115条,增加了数量, 扩大了范围,涉及商事登记、市场秩序、计量器具、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详见文尾)。例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是初次违法,单次货值金额不超过200元,且立即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可以免予处罚。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兼顾‘法理情’,统筹‘时度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让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