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务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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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栏目,选择“掌上年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1、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请认准官网官微,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
3、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经营主体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已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当按时年报);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应及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已注销的经营主体无需年报)。
年报公示是经营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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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行政审批局 | 0553-5801242 | 0553-5801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