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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最新发布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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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药品市场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主体、医疗服务机构:


近期是冬季呼吸道疾病高发时期,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范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

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措施组织药品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自律,维护正常的价格市场秩序。


二、销售药品时

应标明药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各经营主体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各经营主体

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药品;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不得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四、各经营主体

不得借呼吸道疾病高发期,提高与之相关药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药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不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药品价格。


五、各经营主体

要强化相关疾病防治用药流通环节的把控,以退热类、止咳类、抗病毒类、抗菌素类及其他重点呼吸道疾病防治用药为重点品种严控药品质量。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相关药品市场价格监管,重点关注药品价格、进货渠道、储运管理和信息追溯等内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肃查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药品市场价格稳定和药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