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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又增一批企业,这项补贴“免报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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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芜湖对市本级第五批初筛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8日。

若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电话:3991296、3991268

附件
2023年度芜湖市市本级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第五批)


拓展阅读

人社部门将继续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芜湖市人社部门通过社保系统企业参保信息比对、与统计部门数据共享等方式对企业的裁员率、失信情况进行匹配、筛选、快速校验,及时申请资金,主动协调合作银行,第一时间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免报直发”企业公示并发放,让企业“零申报”“零材料”“零跑腿”即可享受稳岗返还资金。


据介绍,针对大型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申报期限为2023年6月5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