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告诫!芜湖严禁哄抬药品医疗器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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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规范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提醒如下:
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时应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各单位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提高疫情防控药品及用品价格,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市民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