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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起执行!芜湖轨道交通发布最新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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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轨道交通相关禁止、

限制携带物品查验要求的公告

广大市民乘客: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乘客轨道交通出行环境、保障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和轨道交通运营生产安全,基于轨道交通快捷、方便的原则,我司对市民乘客较为关注的相关乘车携带物品查验要求进行明确,并经请示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芜湖市公安局、芜湖市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零时起,在施行《芜湖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基础上,对相关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查验要求调整如下:


1、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晒喷雾查验要求:花露水、香水、洗甲水、防晒喷雾等带有易燃易爆标识或含易燃易爆物质的生活物品,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含),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含)。


2、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电动代步工具车查验要求:禁止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电动代步工具车进入芜湖市轨道交通车站乘车,以铅酸电池作为驱动电源的残疾人电动助力车、电动轮椅除外。


3、充电宝、锂电池查验要求: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累计不得超过2个,单品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以一般充电宝3.7V(电压)为例,mAh(电池容量)超过27027mAh禁止携带进站乘车。


4 超长、超大物品查验要求:乘客所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6米,体积不得大于02立方米或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


5、充气类物品查验要求:充气气球、充气游泳圈等充气类物品可在放气后携带进站。


6、活禽以及猫、狗等宠物查验要求: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宠物禁止携带进站乘车。芜湖市轨道交通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运营安全管理理念,呼吁广大乘客共同营造安全、良好的乘车环境。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