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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芜湖这里再发一波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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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再次投入财政资金300万元,开展新一轮以“皖美消费·乐享南陵”为主题的数字消费月活动。

划重点 

活动时间为8月19日—9月19日,发放对象为全体在陵人员(包括外地来陵人员)。消费券使用主体为注册地在南陵县且交易发生地在南陵县的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含大个体)及限额以下商贸单位(含大个体)样本点的线下实体店。(具体参与活动主体名单详见本文文末)

本轮数字消费月活动共计发放300万元的消费券,消费券发放时间为8月19日上午10:00开始,共计发放消费券95500张,其中满300减100元8000张,满200减70元8000张,满150元减50元10000张,100元减30元10000张,满70元减20元24500张,满30元减10元消费券发放35000张。(具体金额及份数以实际发放为准)

领取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点击支付宝APP首页专区入口或通过支付宝搜索“南陵县”进入活动页面领取价值10元、20元、30元、50元、70元、100元的通用消费券,领取后,消费券将发放至消费者支付宝卡包,同一用户单场活动最多可以领取六张消费券,原则上先到先得,抢完为止

使用规则 

活动期间,公众凭消费券在活动参与主体处消费时,满足使用条件,消费金额自动扣减消费券,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最多可以使用1张券。消费券领取后在活动期限截止前有效,如申领的消费券在领取后在活动期限结束前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

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支付宝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如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在消费券有效截止日期内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该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 

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属于违法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参与活动商家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对存在产品(食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变相涨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活动期间,如有消费券使用、政策咨询等问题,可拨打电话6818321(县商务局)咨询;如有产品质量、广告宣传、价格、消费纠纷等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南陵县“皖美消费•乐享南陵”

活动商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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