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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芜湖全面实行“场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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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行“场所码”的通告

为科学、精准、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自8月1日起,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场所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所列场所。

二、“场所码”申领、使用。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可在皖事通APP上申领“场所码”(申领流程见附件2)。“场所码”应张贴或摆放在入口醒目位置,安排专人负责查验。

三、公共场所防疫要求。广大市民进入公共场所请积极配合“一扫一亮”(扫场所码、亮核酸检测证)。各类宾馆、旅社,“两站一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同步查验行程码。

四、注意事项。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及其他无操作条件的人员,可通过“静态码反向扫码”或询问旅居史、登记有效信息后正常进入。

未按规定落实查验的单位和未按要求配合查验的个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2022年7月30日

附:重点场所名单
(一)火车站、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码头、口岸、机场
(二)宾馆、酒店、旅社、民宿等经营性住宿场所
(三)大型商超、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经营场所、农贸市场、邮政快递中转站和网点
(四)游乐场、网吧、KTV、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剧本杀、摄影场所
(五)影剧院、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
(六)健身运动场
(七)写字楼、办公场所、产业园区、展活动
(八)餐厅(馆)、咖啡馆、酒吧和茶座
(九)银行、证券等营业场所
(十)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
(十一)公园、旅游景点、游轮
(十二)图书馆、书店
(十三)医疗机构、药店、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十四)建筑工地
(十五)机关、企事业单位
(十六)学校、教培机构、托幼机构、少年宫
(十七)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站、殡仪馆、监所
(十八)宗教活动场所
(十九)其他公共场所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