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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法:盲盒销售应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及概率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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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7月21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其中对盲盒销售、网络直播营销等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者的行为作出特别规制,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本次修订聚焦上海市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现实需求,新增24条,修改63条。新修订的条例共84条。


条例对盲盒等随机销售经营行为作出规范,明确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对网络直播营销的规范上,条例规定,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关记录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数据等。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标明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者。消费者因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未标明实际经营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例还对互联网经营者相关义务作出规范,明确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等互联网广告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依法显著标明“广告”。经营者向消费者以弹出等形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可以一键关闭。


编辑 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