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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74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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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记者从芜湖市教育局召开的《芜湖市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2年起,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3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独立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增加托位 解决“接娃难”问题

解决婴幼儿“托育难”问题。2022年底,新增托位5000个,托位数达110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3.02个;2023至2025年底,完成省下达的托位数建设任务,基本建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市区全覆盖(农村按需建立)的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到2025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6220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其中,2022年新增公办学位7440个,2023至2025年共新增公办学位18780个,解决公办园“入园难”问题。

到2025年,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扩大供给 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

自2022年起,每年建成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年至少建成3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各建成不少于8个,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建成不少于5个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其中应有独立公办托育服务机构。

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机构,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机构。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配套托育设施,并开设2-3岁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到2025年,实现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优化布局 稳步提升覆盖率

我市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优化县市区、开发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城镇幼儿园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

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新建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

支持民办幼儿园普惠发展。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支持民办幼儿园公益普惠发展。加强教研指导,引领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

强化保障 全面提供延时服务

规范服务时间。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结束时间不迟于下午6点。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服务时间。

提升服务质量。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

规范服务流程。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幼儿园应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等,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6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标准补贴。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开发区,在分配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激励。

大江晚报记者 奚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