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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 私占其房屋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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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钱,固然没道理,而私占欠债人的房屋,就有理了吗?近日,在镜湖区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潘某某的房屋被债权人私自占有,一占就是七年多。当潘某某申请镜湖区法院处置房产时,债权人百般阻挠,拒不交房。

被执行人潘某某早年经营汽车配件,积累了一些财富。后来结交了一批赌友,误入歧途,从此无心做生意以致负债累累。一开始他自己赌,后来参与开设赌场,2014年,潘某某被镜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此期间,潘某某的债务官司纷至沓来,经镜湖区法院审理确定潘某某应偿还债务300多万元。镜湖区法院在执行中,提取了潘某某的房屋补偿款200多万元,分配给债权人,并由建投公司协助查封潘某某一处位于绿地镜湖世纪城的一处面积为85平方米的安置房。

潘某某居住在外地,因债没还完,起诉潘某某的几个债权人将他这套安置房占为己用。不久前,潘某某开始清理他的债务,主动要求法院处置拍卖其房产,用于清偿他的剩余债务。而法院要求私占房产的债权人主动搬离时,他们却声称房子里有老人居住,无法搬出。执行法官决定对该套房屋张贴腾房公告,逾期不主动搬离,将强制腾空。法院将尽快处置房产,清偿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法官表示,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却不能支持任意妄为强占房产的讨债行为,尊重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底线。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